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南调﹝202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沧州支线压力箱涵起点为衡水市大田南干(总干渠桩号120+430),终点为沧州市代庄引渠(总干渠桩号210+368.499),箱涵全长89.94km箱涵按地市划分为沧州段和衡水段两部分,衡水段起点桩号120+430,终点桩号153+215,线路长度32.637km;沧州段起点桩号153+215,终点桩号210+368.499,线路长度约57.323km。箱沿线共布设各类建筑物43座,其中进口检修闸1座,出口工作闸1座,武强节制闸1座,保水堰1座,防洪闸4座,退水检修闸2座,城市分水口7座,农业分水口9座,河涵倒虹吸7座,涵渠交叉工程4座,公路交叉工程5座,铁路交叉工程1座。箱涵沿线设排气井61座,排水系统27处(1处排水系含2座排水井),其中衡水段排气井20座,排水系统10处(其中1处排水系统只有单侧1个排水井),沧州段排气井41座,排水系统17处(其中3排水系统改为排气共形式)。箱涵进口至武强节制闸加大流量为17m/s;武强节制闸至阜城分水口设计流量为14m/s;阜城分水口至箱涵出口设计流量13m/s。箱涵进口设计水位20.42m,出口水位8.7m。
箱涵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箱涵为2孔一联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箱涵进口至武强节制闸段单孔孔口尺寸3.4x3.5m,箱涵顶板和侧墙0.55m,底板0.6m,中墙0.5m。武强节制闸至阜城分水口段单孔孔口尺寸3.3x3.3m,一般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m,底板0.55m,中墙0.45m;穿河倒虹吸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5m、底板0.6m、中墙0.5m。阜城分水口至箱涵出口单孔孔口尺寸3.0x3.3m,一般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45m,底板0.50m,中墙0.40m;穿河倒虹吸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0m、底板0.55m、中墙0.45m。为适应地基变形、防止混凝土收缩产生裂缝,沿箱涵轴线方向设置结构缝,一般间距15m。箱涵结构缝宽50px,缝内设一道橡胶止水带,迎水面内设50px厚聚硫密封胶,缝内填聚乙烯闭孔泡沫板。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具体划分如下: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招标范围:(1)对13处压力箱涵结构缝漏水处采用外部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2)对箱涵沿线排气井、排水井及分水口阀井进行维修改造。
(3)对3处箱涵穿越渠道位置进行防护处理。
(4)对2处农业分水口阀井阀门维修更换。
(5)信息化补充建设。
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2)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资料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8月8日10:00至2025年8月15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bhaoyu.com.cn)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省水务中心,联系人:闫先生,联系电话:0311-80990088-28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姚佳朋,联系电话:022-26154622。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0311-85185949
电子邮箱:sjgqggc@163.com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 无 | 0 |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水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0311-80990088-28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8号
联系人:姚佳朋
电话:022-26154622
电子邮箱: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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