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期监理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农经【2019】1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定河是海河水系最大的一条河流,河道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500 m3/s,工程等别为Ⅰ等,卢沟桥~梁各庄段左右堤均为1级堤防。生态修复标准工程防洪标准为3年一遇洪水(380 m3/s),减渗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1680 m3/s)。 本次治理工程范围为永定河固安段,治理起点为固安与涿州交界处,治理终点梁各庄,河道全长22.3km,不包含大广高速至106国道内的兴安湖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防洪工程、河堤生态修复及绿化工程、北村分水闸工作桥进行除险改造,现状右堤沥青路面修复工程,智慧水务建设等。
2.2招标范围: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期标段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4.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019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5.具有2016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7.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05 09:00至2019-07-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30 09:30,地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0日9:30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1.投标人现场递交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须保存至专用U盘和光盘内,且专用U盘和光盘内只允许存有一份该项目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密封前须进行病毒查杀。开标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将文件导入到开标系统中,导入顺序按照专用U盘、光盘进行,均无法导入或者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与全流程电子化并行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须递交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两份),在现场导入,均未成功导入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无法进行时,则进行线下开评标。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123室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8号 |
邮编: | / | 邮编: | 300250 |
联系人: | 张舵 | 联系人: | 王劭鹏、姚佳朋 |
电话: | 0316-2286405 | 电话: | 022-26154950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zbd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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